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工程款 + 优先受偿 + 股东连带)
案号:(2024) 皖 XXXX 民初 4078 号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苏州XX公司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XX集团某合肥XX公司
原告承接被告一装修工程,结算工程款 222276.10 元。被告一逾期未付,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工商信息等证据,确定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利息、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连带。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二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 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21831.55 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 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 / 拍卖价款在221831.55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理由:债务人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条:《民法典》《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