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案号:(2024) 皖 XXXX 民初 4080 号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苏州XX筑装饰有限公司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XX集团某合肥有限公司
原告承接被告一开发的装修工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结算,结算总价款 349XXXX3834.33 元。被告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大额工程款逾期未付。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告遂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经过
陈明祥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确定诉讼思路与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依法参与缺席审理,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专业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 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228XXXX6176.13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 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28XXXX6176.13 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理由:被告一逾期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及违约责任;承包人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