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B因婚姻关系破裂,原告A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主张婚生子女由其抚养并要求被告B每月支付一定金额抚养费,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及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诉求。罗贵容律师接受被告B委托参与离婚诉讼,案件审理中法院主持调解,罗贵容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等核心问题与对方及法院进行多次沟通协商。
案件总结
经法院调解及罗贵容律师的积极斡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准许原告A与被告B离婚;婚生子女由原告A抚养,被告B每月支付数百元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按期支付至指定账户;被告B依法享有子女探视权,原告A予以协助;原告A自愿放弃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及精神抚慰金等全部额外诉求,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律师价值
离婚纠纷涉及身份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重问题,且原告提出多项额外诉求,大幅增加了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同时委托人希望兼顾子女权益与自身合理的责任承担。罗贵容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充分倾听委托人的真实意愿,结合委托人的实际经济状况,确定“保障探视权、合理降低抚养费成本、驳回额外诉求”的核心维权思路;调解过程中,罗贵容律师就子女探视权的法定权利向对方进行法律释明,同时针对抚养费金额,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委托人收入状况与对方进行合理协商,成功将抚养费金额降至委托人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对于原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等无事实依据的诉求,罗贵容律师向法庭和对方充分举证反驳,明确该类诉求缺乏法律和事实支撑,最终促使原告自愿放弃全部额外诉求。罗贵容律师以调解方式快速化解双方矛盾,避免了冗长的庭审程序,减少了双方的诉累,同时最大程度减少了离婚对子女的身心影响,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纠纷的柔性解决,充分体现了罗贵容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精准把握当事人诉求、灵活运用调解机制、平衡各方利益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