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玲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成功实现当事人诉讼目的
审理法院: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原告:杨X,女,1990年9月6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玲,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黄X,男,1989年3月15日出生
案由:离婚纠纷
基本事实:
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原告曾于2024年8月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要求判令离婚、两子由被告抚养并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
原告享有探望权;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李伟玲律师办案成果总结
在本案中,李伟玲律师作为原告杨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准确把握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法律要点,充分运用《民法典》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成功推动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离婚。同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李伟玲律师通过提交子女意愿材料、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既尊重了子女意愿,又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低的抚养费负担,全面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标,展现了其在婚姻家事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诉讼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