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XX在大学在校期间因轻信朋友介绍,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自有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流水19.4万元,获利1000元,受害人被网络诈骗资金14.6万元转入XX银行卡。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案件结果:
李朝永律师代理该案后,从公安侦查阶段入手,经研判后,告知被告人辩护思路,需主动交代案件事实,争取成立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主动与承办人员沟通并与受害人取得联系,针对被告人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主动积极退赔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到审判阶段争取到了判处拘役三个月的从轻、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