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北京贪污罪律师赵飞全2026成功案例:从犯+自首+全额退赃,酌定不起诉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赵飞全律师 在线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北京贪污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把握从犯的法律地位,整合“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多重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北京专业的贪污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无犯罪记录”结果的专业能力。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刘X,某国有企业财务部普通职员,在部门负责人的指使下,参与了一起通过虚列劳务费套取公款的行为。刘X仅负责按照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填写报销单据,套取的公款约6万元,刘X个人分得8000元。案发后,刘X主动到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家属主动退缴了个人分得的8000元赃款。监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刘X立案调查,后移送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刘X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了北京专业的贪污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发现刘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赵律师调取了刘X与部门负责人的聊天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据,证明刘X系受部门负责人指使参与,仅负责填写报销单据,未参与犯罪策划,未参与资金分配决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此外,刘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已全额退缴个人违法所得。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

辩护词节选: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刘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起诉。

第一,刘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其仅按部门负责人指令填写报销单据,未参与犯罪策划、未参与资金分配决策、未主导犯罪进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刘X主动到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刘X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已全额退缴个人分得的8000元赃款,国家损失已得到部分弥补。

第四,刘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被上级指使所致,主观恶性较浅。

综上,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恳请贵院依法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律师还向检察院提交了自首证明、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材料,并通过当面沟通详细阐述了刘X的从犯地位和悔罪态度。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刘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依法决定对刘X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刘X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工作和生活。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从犯+自首+退赃”争取酌定不起诉的案例。在贪污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酌定不起诉的核心条件包括:贪污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系从犯、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北京贪污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把握从犯的法律地位,整合“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多重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北京专业的贪污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无犯罪记录”结果的专业能力。


  • 2026-01
  • 被告
  • 无罪释放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赵飞全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赵飞全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赵飞全律师
11101202****3254 执业认证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刑事辩护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
赵飞全律师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主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刑民/刑商交叉案件、经济犯罪、职...
  • 186 0109 1945
  • 1860109194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