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丁子宸律师 在线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某设计师独立创作了一套平面设计作品,用于商业宣传,某广告公司未经设计师许可,擅自使用该设计作品用于自身广告宣传,且未支付任何费用,设计师发现后,要求广告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广告公司拒绝,设计师委托丁XX律师代理维权。

核心代理亮点:精准认定著作权权属,固定创作底稿、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锁定广告公司侵权事实,委托专业评估确定损失金额;主张“停止侵权+经济赔偿”双重诉求,高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知识产权保护专业能力。

代理结果:法院采纳丁XX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平面设计作品,赔偿设计师经济损失15万元,广告公司按判决履行了义务,切实维护了设计师的著作权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丁子宸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丁子宸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丁子宸律师
13702201****4676 执业认证
  •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层。
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 132 0649 200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