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杨XX(民宿房主)
- 被告:大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宿托管方)
3. 案情摘要
原告将自有公寓委托被告运营民宿,签订《“全民房东” 服务合同》,约定被告按月收益70%向原告支付分红。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继续实际履行,被告更换对接人继续管理房屋、支付收益。
后被告拖欠 2025 年 6 月收益拒不支付,原告起诉维权。阎乔律师代理原告。
被告抗辩:合同已到期终止、对接人系案外人、公司不承担责任。
4.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支付民宿收益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主要承担。
- 把民宿交给公司托管,对方到期不续签、换个人对接、最后还拖欠收益,说跟公司没关系?合同到期继续运营,法律视为合同继续履行,拖欠分红必须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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