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新生儿(张某某),法定代理人:母亲宋X。代理律师:阎乔律师。
被告:某医院、某保险公司
产妇因过期妊娠、羊水少、羊水浑浊、脐带绕颈入院待产,医院未按高危妊娠规范进行持续胎心监护、及时宫内复苏、紧急剖宫产,最终导致宝宝出生即新生儿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原告委托阎乔律师起诉,要求医院与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案件核心难点
- 医疗纠纷举证难度极高,需专业医疗逻辑击穿医院抗辩,
- 医院以 “家属要求顺产、拒绝转院” 为由推卸责任,
- 病历存在记录矛盾、监护缺失、处置不规范等复杂问题,
- 涉及新生儿伤残、长期康复、高额赔偿,庭审对抗激烈。
三、阎乔律师办案核心策略
- 查阅相关医学书籍,产妇化验气血检查指标追一查询,直到找出医院存在的不作为过错。
过期妊娠 + 羊水浑浊 + 羊水少 + 脐带绕颈 =极高危妊娠,医院未持续胎心监护、未及时干预,存在重大诊疗过错。指出医院监护缺失、记录不全、处置超时,违反产科诊疗规范,过错与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紧扣《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论证医院未尽到注意义务、结果避免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围绕新生儿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伤残损失等,依法提出高额合理赔偿。
四、胜诉结果(法院全面支持)
- 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新生儿损害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 判决医院 +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方核心诉求获得支持,为患儿争取到足额赔偿与后续康复保障
- 案件取得决定性胜诉,最大限度维护新生儿合法权益
- 查阅相关医学书籍,产妇化验气血检查指标追一查询,直到找出医院存在的不作为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