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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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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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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高危待产,羊水少、羊水浑浊、脐带绕颈,医院却没做好监护,导致宝宝出生就缺氧脑病!医院还推卸责任。阎乔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查阅医学书籍,精准锁定院方作为过错和未履行结果避免义务、完整构建证据链,最终帮宝宝拿到胜诉判决!

案件详情

原告:新生儿(张某某),法定代理人:母亲宋X。代理律师:阎乔律师。

被告:某医院、某保险公司

产妇因过期妊娠、羊水少、羊水浑浊、脐带绕颈入院待产,医院未按高危妊娠规范进行持续胎心监护、及时宫内复苏、紧急剖宫产,最终导致宝宝出生即新生儿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原告委托阎乔律师起诉,要求医院与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案件核心难点

  1. 医疗纠纷举证难度极高,需专业医疗逻辑击穿医院抗辩,
  2. 医院以 “家属要求顺产、拒绝转院” 为由推卸责任,
  3. 病历存在记录矛盾、监护缺失、处置不规范等复杂问题,
  4. 涉及新生儿伤残、长期康复、高额赔偿,庭审对抗激烈。
  5. 三、阎乔律师办案核心策略

    1. 查阅相关医学书籍,产妇化验气血检查指标追一查询,直到找出医院存在的不作为过错。
      过期妊娠 + 羊水浑浊 + 羊水少 + 脐带绕颈 =极高危妊娠,医院未持续胎心监护、未及时干预,存在重大诊疗过错。指出医院监护缺失、记录不全、处置超时,违反产科诊疗规范,过错与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紧扣《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论证医院未尽到注意义务、结果避免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围绕新生儿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伤残损失等,依法提出高额合理赔偿

    四、胜诉结果(法院全面支持)

    1. 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新生儿损害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 判决医院 +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 原告方核心诉求获得支持,为患儿争取到足额赔偿与后续康复保障
    4. 案件取得决定性胜诉,最大限度维护新生儿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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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律协委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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