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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拍卖废旧物资,对方竞拍后只拉好货、烂货不要,还说货物不符拒绝赔偿?别慌!拍卖看货即认货,违约必须赔差价!我们代理原告企业起诉,法院判决赔偿 71 万余元,全额胜诉!商事纠纷找阎乔律师,帮企业稳稳维权、追回损失!

案件详情

一、案情概况(脱敏・专业版)

原告:四川某大型钒钛生产企业被告:辽宁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原告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一批闲置废旧物资(电机、风机、设备等),被告竞拍中标并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约定整体打包提货、不得挑选拆分,且拍卖公告明确:标的物以现场踏勘为准,买受人已充分了解现状,违约需赔偿二次拍卖差价损失

被告仅拉走高价值部分物资后,以 “货物含废铁、与现场看货不符” 为由单方违约拒不再履行,导致原告不得不二次降价拍卖,产生重大差价损失。原告委托阎乔律师起诉维权。

二、案件难点

  1. 被告以货物质量不符、现场看货误差为由抗辩,拒绝赔偿;被告主张系合伙投资,试图推卸公司责任;
  2. 涉及拍卖规则、合同解释、差价损失计算等专业法律点;跨区域诉讼(四川 — 辽宁),庭审为远程开庭,证据要求高。
  3. 三、胜诉结果(法院全额支持)

    1. 确认案涉《废旧物资销售合同》解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款损失 715000 元案件受理费 全部由被告承担
    2. 原告全部核心诉求胜诉,企业损失全额追回。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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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乔,汉盛大连分所执业律师。法律硕士,律协委员,主攻民商法,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企业诉讼事宜,诉讼标的额逾亿元,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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