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强律师办理合同诈骗案,为涉案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
一、案件简介
20xx 年 x 月至 x月,本案当事人张X与他人共同成立山东某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帮助征信瑕疵人员办理贷款为名招揽客户,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虚构贷款过账规则、隐瞒实际借贷主体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 150236 元。
案发后,当事人张X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张X及多名同案人员提起公诉,指控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张X委托王永强律师作为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第一时间全面启动辩护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王永强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张X,完整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与辩解,逐一核实案件关键细节,向其充分释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案件、积极表达悔罪态度。同时,王永强律师完整查阅、复制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证据链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与审查,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王永强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围绕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
1. 积极协助当事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依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2. 全力促成当事人退赃退赔,在案件审理阶段,协助当事人向审理法院全额退缴本案剩余赃款 10236 元,与同案人员共同完成本案全部赃款的退缴工作,全额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最大程度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3. 向审理法院提交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当事人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同时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主观恶性较小;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当事人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缓刑的法定适用条件,恳请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庭审过程中,王永强律师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当庭发表辩护意见,围绕上述从轻处罚情节充分举证、质证,完整、清晰地向合议庭传达辩护观点,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本案中,王永强律师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与细致的办案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使当事人免于实刑羁押,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与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