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非婚生女抚养权及足额抚养费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委托人为女方王XX,相对方为男方刘某某。王XX与刘某某于 20xx 年相识并同居生活,20xx 年 x 月生育非婚生女刘某,后双方就子女抚养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矛盾激化。为维护自身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王XX委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代理本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诉讼请求为:1. 判令非婚生女刘某由王XX直接抚养;2. 判令孙XX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3. 本案诉讼费用由孙XX承担。
二、办案经过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开展全面细致的沟通,完整梳理案件全流程事实,精准把握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同时以最大化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核心原则,制定了 “诉讼维权为基础、调解化解为优先” 的办案方案。
办案过程中,王永强律师全面固定了双方同居生活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长期实际照顾子女生活起居、具备稳定居住条件与抚养能力等核心证据,为案件维权筑牢了事实与法律基础。案件于 20xx 年 x 月由法院立案受理后,法院依法启动庭前调解程序,王永强律师全程陪同委托人参与市人民法院诉非调解中心主持的调解工作,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探望权行使等核心争议焦点,与对方开展多轮专业、理性的沟通协商。
调解过程中,王永强律师既坚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诉求,明确举证说明由委托人直接抚养子女更符合未成年人的成长利益,也充分兼顾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妥善平衡双方权利义务,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圆满实现委托人的全部诉讼目的。
三、案件结果
市人民法院依法出具 (20xx) 鲁 xxxx 民初 xxxx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 王XX与刘某某的非婚生女刘某由王XX直接抚养;
2. 刘某某自 20XX 年 9 月起,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刘某抚养费 1000 元,直至刘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3. 本案诉讼费用由孙XX承担。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既完整实现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未成年子女的稳定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双方矛盾对立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