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死者何XX于 2024 年 12 月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 年 1 月 1 日,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
(二)代理核心观点
1.主体不适格:何XX出生于 196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事发时已年满 60 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
2.无用工合意: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
3.关系未建立: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法律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
(三)裁判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
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代理律师精准抓住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这一核心法律要点,结合用工流程、交接状态、主体资格等层层论证,彻底否定劳动关系成立基础。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求,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实现全面胜诉。
三、律师价值
1.核心要点一击制胜:以 “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为突破口,直接奠定胜诉基础。
2.用工关系精准界定:厘清外包交接、面试体检、实际用工之间的法律边界。
3.全面规避用工风险:成功排除劳动关系认定,避免企业承担工亡赔偿、社保责任等重大法律风险。
4.庭审抗辩专业严谨:完整引用劳动法律及司法解释,逻辑严密,说服力强。
5.企业用工合规指引:为物业公司处理超龄人员、外包转自管等场景提供合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