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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降低返还金额:原告主张返还253036.29元,法院最终仅支持87907.68元,减损金额达165128.61元,减损比例超过65%,极大减轻了被告的返还压力。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夏X与第三人邹X系夫妻关系(期间多次离婚、复婚:2009年12月2日首次结婚,2015年5月15日离婚,2016年7月15日再婚,2018年5月14日离婚,2022年8月29日再次结婚)。被告易X与第三人邹X于2014年通过网络相识,此后长期保持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发生大量资金往来。

原告夏X主张,第三人邹X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易X,包括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亲属卡消费、通过案外人转账、现金8万元、购买黄金首饰、代付装修款等,合计253036.29元。原告遂诉至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全部款项及法律服务费。

被告易X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辩称:部分转账系基于男女朋友感情联络的特殊含义转账及共同生活开销;部分款项发生在第三人单身期间(即与原告离婚期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主张的现金8万元并未实际收到;原告主张的法律服务费无依据;被告本身亦是受害者,第三人隐瞒了其婚姻状况。

二、我方(被告)主要答辩意见

1. 在第三人与原告离婚期间(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7月15日、2018年5月14日至2022年8月29日),第三人系单身,其与被告之间的转账属于正常男女朋友交往,不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原告无权主张返还;

2. 部分转账系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520、1314等)及共同生活日常开销,不应认定为赠与;

3. 原告主张的80000元现金交付,仅有第三人取款记录及模糊聊天记录,无直接交付证据,被告实际未收到;

4. 原告主张的黄金首饰、装修款等缺乏证据证明被告实际收到或受益;

5. 原告主张的法律服务费无合同及法律依据。

三、案件总结

(一)案件难点

本案时间跨度长达十年(2015年至2025年),涉及微信、支付宝、亲属卡、案外人代付、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转账笔数多达数百笔,账目极为繁杂。原告主张金额高达25万余元,且第三人邹X作为原告配偶,在庭审中态度模糊,未能提供有利于被告的明确陈述。此外,本案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离婚期间的交叉认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在赠与合同中的适用,法律关系复杂。

(二)代理策略

1. 全面梳理十年资金流水:逐笔核对原告提交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区分第三人向被告的转款与被告向第三人的转款,制作详细的对账表格,精确计算每一期间的双向资金往来。

2. 精准区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离婚期间:根据原告与第三人多次离婚、复婚的时间节点,将第三人向被告的转账分为“婚姻存续期间”与“离婚期间”。对于离婚期间的转账,主张第三人系单身,其赠与行为不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亦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告无权主张返还。

3. 抗辩现金交付事实:针对原告主张的80000元现金赠与,指出仅有第三人取款记录及其单方微信表述,缺乏被告签收、转账记录或交付凭证,不足以证明被告实际收到。但法院综合聊天记录内容最终认定交付成立,我方对此保留意见。

4. 逐一驳斥无证据主张:针对首饰、装修款等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受益的诉请,主张原告举证不能,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5. 主张抵扣: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也向第三人转出多笔款项,应当予以抵扣。

(三)裁判结果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主要抗辩意见:

· 认定婚姻存续期间:原告与第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扣除离婚期间),第三人向被告支付的款项合计186650.68元(含微信转账78827.98元、支付宝转账7834元、委托案外人转账18000元、亲属卡消费1988.7元、现金80000元);

· 抵扣被告向第三人的转款:同一期间被告向第三人转账98743元;

· 最终认定赠与无效金额:87907.68元(186650.68元 - 98743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首饰款29700元、装修款、法律服务费8000元等均未获支持;

· 诉讼费分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7.77元,由原告负担1729.77元,被告仅负担878元。

判决结果:确认第三人邹XX与被告易X87907.68元的行为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87907.6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价值

1. 大幅降低返还金额:原告主张返还253036.29元,法院最终仅支持87907.68元,减损金额达165128.61元,减损比例超过65%,极大减轻了被告的返还压力。

2. 成功排除离婚期间款项:通过精准梳理原告与第三人的婚姻时间线,成功将离婚期间(第三人单身期间)的大量转账排除出赠与无效范围,避免了被告对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返还义务。

3. 有效抗辩无证据主张:成功驳回原告关于黄金首饰(29700元)、装修款(24140元)、法律服务费(8000元)等缺乏证据支持的诉请,避免了被告不必要的损失。

4. 充分行使抵扣权利:全面梳理被告向第三人的反向转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进行对冲抵扣,进一步降低了被告的返还金额。

5. 合理分配诉讼成本:争取到原告自行承担大部分诉讼费(1729.77元),被告仅承担878元,降低了被告的维权负担。

6. 专业应对复杂账目:面对长达十年、数百笔的转账记录,代理律师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数据梳理、分类、计算,确保了庭审中的精准抗辩,体现了处理复杂资金往来案件的专业能力。


  • 2025-11-01
  • 被告
  • 成功抗辩,降低返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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