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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蔡XX多次盗窃女性内衣内裤,法院最终判定只有一次

案情介绍:

蔡XX至宁波市鄞州区某公寓,通过翻窗的方式先后进入xx房间和xx房间,在某房间内未窃得财物,在某某房间内窃得黑色丝袜 1 条(价值 7.2 元)和蓝色女士三角内裤 1 条(价值 23.8 元)。 202510月,被告人蔡XX又至宁波市鄞州区某公寓公共阳台,通过翻窗的方式进入某房间和某某房间,未窃得财物。 2025 10月,蔡XX在宁波市鄞州区某广场三楼理发店门口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蔡XX家属已退赔被害人彭XX、熊XX各人民币 2 000 元,并取得谅解。

办案过程:

对于蔡某某202510月第二次盗窃的指控,他的放弃主要还是因为自己的主观因素导致的,因此,辩护人认为蔡某某放弃盗窃可以认定为盗窃中止。蔡某某虽然非法占有了他人丝袜和内裤,但其动机并不是以侵犯财产法益为出发点,而是以追求性刺激为出发点,另外盗窃的财物仅有一丝袜和一内裤,价格才31元,价值极低。蔡XX的行为对被害人的法益侵害性极低。

办案结果:蔡X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2026-01-01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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