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邓XX与天水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房地产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邓XX委托梁XX律师代理一审诉讼。某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刘XX明知邓XX夫妻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仍诱导二人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共计552545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安排制作假流水、教唆伪造收入证明。邓XX拒绝配合违法操作,导致贷款无法办理,协商退款未果。某某房地产公司单方发送《解约函》并反诉要求邓XX支付违约金,邓XX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及利息,梁XX律师代理其依法维权。
二、办案思路
梁XX律师制定核心办案思路,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明确诉求,主张合同因被告过错无法履行,应依法解除并全额退还首付款;二是收集固定证据,佐证刘XX诱导违法操作的事实,主张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责任由被告承担;三是驳斥被告反诉,明确邓XX无违约行为,被告反诉无依据,精准适用法律发表代理意见。
三、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为合同解除、过错认定及反诉是否成立。梁XX律师精准把控案件核心,厘清双方责任,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合同,被告退还邓XX首付款552545元,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依法维护了邓XX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价值
梁XX律师全程专业履职,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梳理完整证据链,有效驳斥被告抗辩及反诉,熟练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权益,同时助力规范房产销售秩序,彰显了民商事诉讼代理的专业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