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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价值,不在于法庭高光,而在于不让一个人因不懂法而蒙冤,不让一个家庭因案件而崩塌,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

案件详情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湘刑初***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X(绰号“阿财”),男,年月日出生于甘肃省武威市,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某镇某村五组号。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于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没收违法所得五百元。因涉嫌犯诈骗罪,于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经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耒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叶X(绰号“金星”),男,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修武县,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河南省修武县城关XX某路号附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日经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耒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耒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韩X,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X(绰号“小飞”),男,*年**月*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某村委某村号。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于**年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日经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耒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X(绰号“小明”),男,日出生于湖北省当阳市,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湖北省当阳市某镇某集。因涉嫌犯诈骗罪,于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日经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耒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晏X(绰号“蓝猫”),男,日出生于云南省宣威市,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云南省宣威市某镇某村委会某大村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日经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耒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衡耒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叶X、刘X、李X、晏X犯诈骗罪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X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助理陈X协助出庭。被告人张X、叶X、刘X、李X、晏X及被告人叶X的辩护人韩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被告人张X的犯罪事实

月,被告人张X与李X(在逃)在网上通过他人的介绍,打算到境外从事走私活动,并于当月日到达云南省西XX。日左右,二人通过乘车、步行等方式偷渡至缅甸大其力的诈骗园区。在园区内,张X负责冒充军人,通过QQ通友、商小信等软件与被害人进行前期情感交流,待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交由其他同伙进一步实施诈骗。张X在诈骗园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一个多月,直至月*日被缅甸警方抓获。

二、被告人叶X的犯罪事实

月,被告人叶X因在国内负债上千万想出国避风头,在同城网经人介绍,打算到新XX工作。日,叶X持护照从南京XX飞至新XX。两天后,因对方称可以去缅甸大其力地区工作,叶X遂从新XX飞往缅甸仰光,再坐车至大其力的诈骗园区。在园区内,叶X负责冒充军人,通过QQ、通友等软件与被害人进行前期情感交流,待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骗其到虚假投资平台投资以骗取钱财。叶X在各个诈骗园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近年,直至**月*日被缅甸警方抓获。

三、被告人刘X的犯罪事实

日左右,被告人刘X联系其在缅甸的朋友毛X,打算到缅甸找事做。当月**日,刘X持护照从磨憨口岸出境前往老挝,再乘车、坐船至缅甸大其力的诈骗园区。在园区内,刘X负责冒充军人,通过交友软件与被害人进行前期情感交流,待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骗其到虚假投资平台投资以骗取钱财。刘X在各个诈骗园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一年多,直至**月*日被缅甸警方抓获。

四、被告人李X的犯罪事实

月,被告人李X在微信上经一个自称“王X”的人介绍,打算到泰国赌场里面做服务员。**年月**日,李X持护照从武汉XX飞至泰国,再乘车、渡河至缅甸大其力的诈骗园区。在园区内,李X负责冒充女性或利用虚构的身份,通过交友软件与被害人进行前期情感交流,待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骗其到虚假投资平台投资以骗取钱财。李X在各个诈骗园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一年多,直至**日被缅甸警方抓获。

五、被告人晏X的犯罪事实

年,被告人晏X经朋友“大山”(基本情况不详)介绍,打算到泰国做客服赚钱。日,晏X持护照从昆明XX飞至泰国,再乘车、坐船至老挝的诈骗园区;**日,晏X被带至缅甸大其力的诈骗园区。在上述诈骗园区内,晏X负责冒充女性或利用虚构的身份,通过QQ、通友等软件与被害人进行前期情感交流,待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骗其到虚假投资平台投资以骗取钱财。晏X先后在两个诈骗园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一年多,直至**日被缅甸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并认为被告人张X、叶X、刘X、晏X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且在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日以上,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X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张X、叶X、刘X、李X、晏X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被告人张X、叶X、刘X、李X、晏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张XX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张X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月,并处罚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建议对被告人叶X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建议对被告人刘X、李X、晏X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X、叶X、刘X、李X、晏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叶X辩护人韩X的辩护意见是:. 被告人叶X身患疾病,出境系为务工赚钱非诈骗;. 被告人叶XX被骗进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非个人意志控制且未有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 被告人叶XX初犯,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事实一致。

另查明,.日,被告人张X、叶X、刘X、李X、晏X被押解回国。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X、叶X、刘X、李X、晏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的经庭审质证、认证的到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卫星地图指认照片、**名中国籍人员移交接收纪要、移交书、移交人员核查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现场检测报告书、出行信息、出入境记录、说明、情况说明、悔过书、社会危险性情况证据表、被告人张X、叶X、刘X、李X、晏X的供述与辩解、同案人王X、王X的供述与辩解及认罪认罚具结书、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张X、叶X、刘X、李X、晏X一年内在境外诈骗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累计超过**日以上,上列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XX犯二罪,应予以数罪并罚。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X、叶X、刘X、李X、晏X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对其犯诈骗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X、叶X、刘X、李X、晏X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叶X的辩护人提出,叶XX被骗进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非个人意志控制且未有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系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经查,该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叶X的辩护人提出,叶XX初犯、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经查,该辩护意见与查明相符,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X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叶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刘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晏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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