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全额支持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案件详情
【原告 A】某行政机关与【被告 A】某食品公司签订扶贫周转金借款合同,约定出借资金数百万元,多名自然人提供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被告 A】长期拖欠本金及收益,【原告 A】委托谢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并主张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多名被告以诉讼时效经过、保证期间届满、未办理抵押登记、主合同变更等理由抗辩,拒绝承担责任。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定:
- 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 A】应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按约定年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
- 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符合合同约定,依法予以支持;
- 因保证期间届满、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不能对抗在先登记权利,驳回对保证人及抵押物的相关诉求。
最终判决:【被告 A】限期支付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由【被告 A】全额承担,原告核心债权全部实现。
律师价值
- 大额债权全额胜诉:精准锁定主债务人责任,成功追回数百万元扶贫周转金,利息与律师费均获法院支持。
- 复杂借款争议精准处理:厘清主债务、保证期间、抵押权设立、诉讼时效等多重法律争议,代理思路与证据体系被法院全面采纳。
- 国有资产高效守护:为行政机关追回财政性周转资金,最大限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 借款担保纠纷标杆:为政府出借资金、企业借款、多人联保抵押类案件提供可复制的诉讼与胜诉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