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吴X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吴X系被监护人吴X锭的外祖父,被申请人吴X琪系被监护人吴X锭的生母。被监护人出生后,生父不详,生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亦未支付抚养费用,长期由外祖父实际抚养照顾。生母无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缺乏抚养能力。外祖父身体健康,有稳定收入,具备监护能力,故申请撤销生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生父不详,外祖父已实际承担抚养责任且具备监护能力,变更监护人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将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由生母变更为外祖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