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郭长源律师助购房者全额追回152万余元房款及利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XX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购房者宦XX、吴XX(以下简称“购房者”)与无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的一套房屋,总价款247万余元。购房者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2021年5月31日前交付房屋。
经双方协商,2021年11月12日,双方签订退房赔付支付方案协议,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分期退还剩余购房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然而,协议签订后,开发商仍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购房者多次催讨无果。
本案代理人: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 郭长源律师(与丁*律师共同代理)
办案经过
郭长源律师在接受购房者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退房协议及双方沟通记录等。经分析,郭律师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开发商未按约交房已构成违约,双方签订的退房协议合法有效,开发商应按约履行退款义务。
郭律师代理原告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剩余退房款本金1,529,238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过程中,郭律师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书面合同、退房协议、付款凭证等,并针对开发商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庭审中,开发商对购房者诉请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均无异议,仅提出希望购房者配合注销网签手续。郭律师据理力争,明确指出开发商的付款义务与网签注销系不同法律关系,开发商不能以配合注销为由拖延付款。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购房者的诉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协议等证据为证,开发商无异议,对购房者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购房者宦XX、吴XX1,529,238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1月7日为173,014.58元;自2025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29,2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开发商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郭长源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和清晰的诉讼策略,成功帮助购房者获得法院全额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