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25 年 11 月,某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沿省道行驶时,未安全驾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无牌三轮汽车发生碰撞,三轮汽车失控后先后与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汽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两车驾驶人及车上乘客受伤、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三轮汽车驾驶人、重型半挂牵引车一驾驶人共同承担次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二驾驶人无责任。
当事人关系:三名原告分别为死者的母亲、配偶、子女,系死者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律师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
涉案主体与保险情况:要责任方:轻型厢式货车实际驾驶人、登记经营主体,车辆投保交强险;次要责任方:重型半挂牵引车一驾驶人、登记运输公司,车辆投保交强险 + 100万元商业三者险;无责方:重型半挂牵引车二驾驶人,车辆投保交强险 + 商业三者险,涉案三家保险公司均为本案被告。
办案思路:李珂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固定本案关键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尸检报告、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身份证明、车辆保险单、驾驶证及行驶证等材料,夯实案件事实与赔偿请求的法律基础;在此基础上,依据《民法典》及交通事故相关司法解释,系统厘清多方事故主体的责任划分,准确界定有责方、无责方以及三家保险公司的赔付顺位、赔偿范围与法定义务;同时严格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赔偿标准,逐项精准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损失,审慎剔除不合理诉求,确保赔偿主张合法、规范且具有可支持性;庭审过程中,针对各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抗辩、责任比例异议、交强险预留份额等争议焦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逐一充分反驳,清晰阐明赔偿逻辑与法律依据,最大限度维护三名原告的合法权益。
办案结果:法院全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最终判决三家保险公司及主要责任侵权人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38189.25 元,原告方诉讼请求基本得以实现,案件取得完全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