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困局-株洲张双意律师成功准许执行涉案房产份额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号(20XX)湘XXX民初XX号。原告HX委托株洲张双意律师代理本案,请求恢复对株洲XX区XX社区XX号房屋的执行。
此前,第三人WX欠HX借款XXX元未还,HX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登记在WX、WXX、WXX、T某四人名下的共有房屋。被告WXX、WXX、T某以离婚协议已约定WX放弃房屋份额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HX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张双意律师代理原告主张:案涉房屋为四人共有,WX在欠债后离婚放弃份额,未经债权人同意,属于恶意逃债,离婚协议不能对抗执行,法院应准许执行WX所占份额。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执行异议核心问题展开严密论证:
梳理债权与查封时间线:固定借款发生在房屋购买之前、债权合法有效、法院依法查封的完整事实,确立债权人合法优先受偿地位。
定性房屋权属:家庭共同共有:查明房屋系征收补偿购买,网签在四人名下,未约定份额,依法认定为四人共同共有,WX享有25%份额。
论证离婚协议恶意避债、无效对抗债权人:指出WX在负有债务情况下,离婚时无偿放弃房屋份额,未征得债权人HX同意,严重损害债权实现,该处分行为无效。
明确物权变动规则: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离婚协议仅具有内部约束力,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不能排除法院执行。
精准适用执行司法解释:依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共有财产可查封,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份额转让无效,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应有份额。
三、判决结果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关键胜诉判决:
准许执行涉案房屋中第三人WX所有的份额部分;
驳回被告方排除执行的主张;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WXX、WX共同负担。
本案成功推翻执行异议裁定,恢复对债务人份额的执行,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扫清关键障碍。
四、律师价值
执行异议领域专业精湛:精准把握共有财产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协议效力、物权与债权冲突等疑难复杂问题,专业判断一针见血。
成功击破以离婚的形式避债”:戳穿债务人以离婚方式放弃份额、逃避执行的惯用手段,有力维护诚信与司法权威。
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在执行程序受阻的绝境中,通过执行异议之诉逆转局面,成功恢复执行,为回款奠定决定性基础。
法理逻辑严谨,裁判说服力强:以物权登记规则、合同相对性、执行司法解释构建完整胜诉逻辑,判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疑难案件攻坚能力突出:面对多方当事人、复杂家庭共有、离婚协议嵌套等多重阻力,稳扎稳打、层层突破,彰显资深律师实战硬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