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本事实
原告赵某某以银行转账记录为依据,主张被告刘XX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向其借款 220,000 元,扣除当日还款 11,900 元后,要求偿还剩余本金 208,100 元及相应利息。
被告刘XX面临二十余万元不实债务主张,为避免无辜担责,特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诉讼。 顾建伟律师代理后提出核心抗辩:
1.双方不存在借款合意,案涉转账并非借贷;
2.原告与被告系继母子亲属关系,案涉银行卡长期由原告持有并操作使用;
3.案涉资金往来实为原告与案外人(被告父亲)借用被告账户进行的资金周转、贷款操作及家庭经济往来,与借贷无关。
(二)争议焦点
1.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2.原告仅以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3.案涉资金的真实性质与用途。
(三)代理思路与抗辩要点
1.厘清法律适用规则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原告仅持转账凭证起诉,被告抗辩非借贷的,原告必须进一步举证借贷合意,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2.还原亲属与资金背景
指出双方为继母子特殊身份,案涉银行卡由原告长期控制、自行操作转账,被告并未实际占有使用款项。
3.拆解借贷逻辑不成立
案涉款项 “当日转入、当日转出部分”,不符合正常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原告无借条、无借款沟通记录、无利息约定,缺乏借贷核心要件。
4.举证资金真实用途
提交证据证明案涉资金用于原告经营所用商铺还贷、家庭内部走账、代还贷款等,与被告个人借款无关。
(四)裁判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认定:
1.原告未能证明借贷合意;
2.结合特殊身份关系、资金流转方式、交易习惯等,无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3.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二、案件总结
1.民间借贷成立需 “合意 + 交付” 双要件,仅转账凭证≠借贷关系成立。
2.亲属之间资金往来,不能直接推定为借款,应结合用途、控制人、合意综合认定。
3.被告抗辩转账系账户借用、家庭走账、代还贷款等,提供合理解释与证据后,举证责任转回原告。
4.无借条、无沟通记录、无利息约定、资金当日回流,不符合日常借贷逻辑,法院不予支持。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抓住法律关键点
第一时间锁定 “仅有转账凭证不能认定借贷” 的裁判规则,奠定胜诉基础。
2.重构事实与证据链
从亲属关系、账户控制、资金流向、交易习惯多角度推翻原告主张,还原真实背景。
3.高效庭审攻防
清晰拆解原告证据漏洞,有力反驳 “借贷” 推定,帮助法院准确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4.实现委托人核心利益
成功帮助被告免除 20 余万元借款本息责任,避免无辜承担不实债务。
5.典型示范意义
为亲属间资金往来、账户借用、无借条转账类民间借贷纠纷提供可复制的胜诉抗辩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