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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转账凭证无法认定借贷关系亲属间资金往来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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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伟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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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成功帮助被告免除 20 余万元借款本息责任,避免无辜承担不实债务。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一)基本事实

原告赵某某以银行转账记录为依据,主张被告刘XX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向其借款 220,000 元,扣除当日还款 11,900 元后,要求偿还剩余本金 208,100 元及相应利息。


被告刘XX面临二十余万元不实债务主张,为避免无辜担责,特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诉讼。 顾建伟律师代理后提出核心抗辩:

1.双方不存在借款合意,案涉转账并非借贷;

2.原告与被告系继母子亲属关系,案涉银行卡长期由原告持有并操作使用;

3.案涉资金往来实为原告与案外人(被告父亲)借用被告账户进行的资金周转、贷款操作及家庭经济往来,与借贷无关。

(二)争议焦点

1.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2.原告仅以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3.案涉资金的真实性质与用途。

(三)代理思路与抗辩要点

1.厘清法律适用规则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原告仅持转账凭证起诉,被告抗辩非借贷的,原告必须进一步举证借贷合意,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2.还原亲属与资金背景

   指出双方为继母子特殊身份,案涉银行卡由原告长期控制、自行操作转账,被告并未实际占有使用款项。

3.拆解借贷逻辑不成立

   案涉款项 “当日转入、当日转出部分”,不符合正常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原告无借条、无借款沟通记录、无利息约定,缺乏借贷核心要件。

4.举证资金真实用途

   提交证据证明案涉资金用于原告经营所用商铺还贷、家庭内部走账、代还贷款等,与被告个人借款无关。

(四)裁判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认定:

   1.原告未能证明借贷合意;

   2.结合特殊身份关系、资金流转方式、交易习惯等,无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3.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二、案件总结

   1.民间借贷成立需 “合意 + 交付” 双要件,仅转账凭证≠借贷关系成立。

   2.亲属之间资金往来,不能直接推定为借款,应结合用途、控制人、合意综合认定。

   3.被告抗辩转账系账户借用、家庭走账、代还贷款等,提供合理解释与证据后,举证责任转回原告。

   4.无借条、无沟通记录、无利息约定、资金当日回流,不符合日常借贷逻辑,法院不予支持。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抓住法律关键点

   第一时间锁定 “仅有转账凭证不能认定借贷” 的裁判规则,奠定胜诉基础。

2.重构事实与证据链

   从亲属关系、账户控制、资金流向、交易习惯多角度推翻原告主张,还原真实背景。

3.高效庭审攻防

   清晰拆解原告证据漏洞,有力反驳 “借贷” 推定,帮助法院准确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4.实现委托人核心利益

   成功帮助被告免除 20 余万元借款本息责任,避免无辜承担不实债务。

5.典型示范意义

   为亲属间资金往来、账户借用、无借条转账类民间借贷纠纷提供可复制的胜诉抗辩思路。


  • 2025-03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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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伟律师,汉族,山东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疆律师协会的会员,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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