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胜诉:驳回对方再审申请,15万元赔偿不予承担
一、案件详情
被申请人某网络技术公司(XX公司)与再审申请人某信息科技公司(XX公司)因硬盘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一审法院判令XX公司支付货款68万余元,并赔偿XX公司15万元损失。张忠武律师代理XX公司提起二审,二审法院成功撤销15万元赔偿款。
后XX公司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XX公司承担其向第三方支付的15万元违约金,并主张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张忠武律师代表被申请人提出核心答辩意见:
1.XX公司与第三方的违约金与本案无关,属于不同合同关系,无法律因果关系;
2.案涉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损失应待最终结算后另行主张;
3.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二、案件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内民申XX号民事裁定:驳回XX公司的再审申请,二审判决关于“不承担15万元赔偿”的结果依法维持,具有终局效力。
三、案件总结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三个程序,争议焦点为买方是否需要承担卖方对第三方的违约损失。张忠武律师坚持合同相对性、损失关联性、责任边界清晰的代理思路,二审成功撤销15万元赔偿,再审阶段再次稳固胜诉结果,彻底为委托人避免额外经济损失,实现程序与实体双重胜诉。
四、律师价值
1.全流程稳定胜诉:从二审改判到再审驳回,连续获得有利裁判,结果终局确定。
2.法律逻辑精准:牢牢把握合同相对性,明确第三方损失不应转嫁委托人。
3.高院裁判认可:再审法院完全采纳律师观点,驳回对方全部再审请求。
4.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委托人彻底免除15万元不当赔偿责任,挽回重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