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2022年10月28日,被告晃X驾车进入环岛时未让行,与另一车辆相撞,致原告张X等四人受伤。交警认定晃X全责。张X左侧第1-9后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原告起诉要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合计25.5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非医保费用应扣减1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50元/天、误工费无依据不认可、精神抚慰金仅认可3000元。樊佳佳律师代理原告,提交完整证据链。
重要突破点
非医保费用全额支持:保险公司主张扣减15%非医保,因未举证被驳回。
被扶养人生活费5.2万元全额支持:原告一子一女均被认定为被扶养人,法院全额支持。
误工费按行业标准计算:虽无固定收入证明,律师成功争取按2022年度浙江省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获赔29.561.92元。
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14.9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均全额支持。
樊佳佳律师价值
樊佳佳律师代理受害人,面对保险公司的多项扣减抗辩,通过司法鉴定固定伤残等级,精准计算各项损失。成功打破“非医保不赔”“误工费无据”等常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额支持,最终获赔24.8万余元(不含返还被告垫付款),极大维护了伤者权益。
案件结果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X248.341.28元;
被告保险公司返还被告晃X垫付款12.208.19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