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林X(化名)与被告王X(化名)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被告亦委托律师应诉。双方于 2004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对龙凤胎子女。因长期家庭矛盾、夫妻关系不和,原告曾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持续分居满一年,夫妻关系未改善,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分割子女抚养权、房产、车辆、保险、基金等共同财产。被告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感情未破裂,如判离则要求合理分割财产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事宜。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结婚证、子女身份信息、前次离婚判决书、财产明细、分居证明等证据,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提交聊天记录、病历、体检报告、子女抚养相关证据,辩称感情未破裂且已尽家庭义务。法庭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三大焦点组织举证、质证与辩论,对房产、车辆、保险、公积金、基金等财产价值与归属逐一核查,依法确认双方无争议事项与争议事项。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 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 案涉房屋及车位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对应折价款;车辆归被告所有;相关保险归各自所有,原告支付保险折价款;基金余额双方平均分割,原告就已支取基金部分向被告返还相应款项;各项折抵后,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
判决理由:原告第一次起诉被判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持续分居满一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根据子女长期生活状态、性别特点及成长利益,确定子女分别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与双方合意公平分割,对无争议财产予以确认,对有争议财产结合证据与实际支出情况合理裁判,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与子女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