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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蓝鹏(汉中)...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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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精准认定感情破裂、合理主张抚养权、全面梳理并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切实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与财产权益的核心价值。

案件详情

离婚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林X(化名)与被告王X(化名)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被告亦委托律师应诉。双方于 2004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对龙凤胎子女。因长期家庭矛盾、夫妻关系不和,原告曾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持续分居满一年,夫妻关系未改善,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分割子女抚养权、房产、车辆、保险、基金等共同财产。被告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感情未破裂,如判离则要求合理分割财产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事宜。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结婚证、子女身份信息、前次离婚判决书、财产明细、分居证明等证据,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提交聊天记录、病历、体检报告、子女抚养相关证据,辩称感情未破裂且已尽家庭义务。法庭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三大焦点组织举证、质证与辩论,对房产、车辆、保险、公积金、基金等财产价值与归属逐一核查,依法确认双方无争议事项与争议事项。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1.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3. 案涉房屋及车位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对应折价款;车辆归被告所有;相关保险归各自所有,原告支付保险折价款;基金余额双方平均分割,原告就已支取基金部分向被告返还相应款项;各项折抵后,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
判决理由:
原告第一次起诉被判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持续分居满一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根据子女长期生活状态、性别特点及成长利益,确定子女分别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与双方合意公平分割,对无争议财产予以确认,对有争议财产结合证据与实际支出情况合理裁判,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与子女利益。


  • 1970-01-01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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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瑞华律师简介:陕西汉中人,法律硕士,陕西华沃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航空法学会会员,陕西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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