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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案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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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提出坦白从轻情节并依法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罚,体现了专业辩护对量刑的有效影响。

案件详情

伪造印章案刑事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X,男,高中文化,系某商务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羁押。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指使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居村委会印章及私人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应数罪并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无。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办案经过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较轻、未谋取非法利益,请求从轻处罚;法庭对全案证据进行质证、认证,结合被告人供述与查明事实综合评判。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坦白的辩护意见,对该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认定;对未谋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较轻的辩护意见,因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1970-01-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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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信息简介 王永军律师,中共党员,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三级律师,2014年执业,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现任甘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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