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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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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周俊律师在本案中精准聚焦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关键从宽情节,有效推动法庭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当事人仅获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1416元,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在量刑协商中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化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6支,情节严重;另与被告人张X(化名)、李X(化名)、屈某(化名)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土铳、改装射钉枪等)多次猎捕小鹿(系“三有”动物)共6只,部分出售、部分分食。公诉机关认为张X(化名)构成非法狩猎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X(化名)的辩护人由周俊律师担任。张X(化名)到案后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周俊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发细节与到案经过。针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律师重点梳理了张X(化名)在共同狩猎行为中的参与程度、到案后的供述态度及前科情况,发现其无同类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在庭审中,周俊律师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并非以狩猎为业;且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16元,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积极配合法庭对证据的质证,确保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得到充分认定。

案件结果本案中,被告人张X(化名)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至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周俊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当事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化名)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16元。本案终结。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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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执业领域: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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