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二审发回重审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 一审法院: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
- 二审法院: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礼县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冯X,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X某,男,汉族,农民,系本案被害人,就人身损害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X有期徒刑一年,并判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人冯X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伤害故意为由提出上诉,并委托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冯X依法提出上诉。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对本案进行不开庭审理。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主观故意等问题向二审法院提出专业辩护意见,请求依法纠正一审裁判。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冯X犯故意伤害罪及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事实不清,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撤销礼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全案发回礼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