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X与徐X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告孙X与被告徐X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孙X委托河北XX律师及另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孙X主张,2021年11月30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5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交付。经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原告起诉要求偿还本金5000元及逾期利息。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事实及催款过程。庭审中,被告缺席,贾如梦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并向法庭清晰展示了证据。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并支付自原告起诉主张权利之日(2023年2月16日)起的逾期利息。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及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缺席。贾如梦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录音证据,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使法院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全额支持原告诉请。特别是将逾期利息起算点确定为原告首次催款之日,体现了在证据细节上的精准把握和对当事人利益的充分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