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李同红律师 在线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2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李同红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受遗赠人孙某戊,面对多名继承人对遗产分割的争议,通过提交孙老的两份遗嘱及相关证据,成功证明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同时,协助被告方证明对孙老的赡养事实,争取到法院对尽赡养义务较多的继承人予以多分。法院最终判决涉案房屋归孙某戊所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依据遗赠享有的重大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李同红律师代理遗赠纠纷案:94岁老人将房产遗赠给孙子,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审理法院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XX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继承、遗赠纠纷。原告许X(化名,女,1937年出生)、孙XX(化名,男,1941年出生)、孙XX(化名,女,1943年出生)与被告孙XX(化名,男,1949年出生,美国国籍)、孙XX(化名,女,1945年出生)、唐X(化名,女,1953年出生)、孙XX(化名,男,1986年出生,美国国籍)、孙XX(化名,女,1953年出生)因被继承人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被继承人孙X(化名)于2013年11月去世,享年94岁。孙X一生经历三段婚姻:与前妻生育孙XX、孙XX、孙XX三名子女;与第二任妻子唐XX育孙XX、孙XX、唐X三名子女;2006年与许X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孙XX系孙XX之子、孙X之孙。

孙X名下主要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屋(1998年与第二任妻子共同购买)、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约43万余元)。

2013年9月,孙X先后立下两份遗嘱,均明确表示:涉案房屋遗赠给孙子孙XX,同时保证遗属许X的居住使用权。此外,孙X与许X曾签署《婚约及遗嘱议定书》,约定双方互不继承遗产。

孙X去世后,许X、孙XX、孙XX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孙X名下的存款、抚恤金及房屋。孙XX、孙XX、唐X、孙XX、孙XX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其中,孙XX委托北京市XX律师代理。


办案经过

李同红律师在接受被告孙XX的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孙X将房产遗赠给孙子的遗嘱是否有效,以及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应如何分割。

第一,确认遗嘱的合法效力。 孙X于2013年9月13日和9月26日先后立下两份遗嘱,内容均为将涉案房屋遗赠给孙子孙XX,并保证遗属许X的居住使用权。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且孙X将遗嘱交干休所存档,表明其真实意愿。李同红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遗嘱原件及相关证据,证明孙XX遗嘱时意识清醒,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明确涉案房屋的性质。 涉案房屋系孙X与第二任妻子唐X于1998年购买,属于孙X与唐X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唐X的继承人孙XX、孙XX、唐X均对孙X将房屋全部遗赠给孙XX表示同意,且孙XX已作出接受遗赠的声明。李同红律师据此主张,房屋应归孙XX所有。

第三,应对许X的继承主张。 许X主张分割孙X名下的存款及有价证券。李同红律师指出:根据《婚约及遗嘱议定书》,许X与孙X已约定互不继承遗产,许X应依约履行。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认定许X不能继承孙X的遗产。

第四,争取对尽赡养义务较多的继承人予以多分。 李同红律师协助被告方提交证据,证明孙XX、孙XX、唐X与孙X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对孙X照顾较多。法院在分割存款及有价证券时,酌情对该三人予以多分。


案件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XX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房屋归属:孙X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归孙XX所有(须保证许X的居住使用权);

  2. 银行存款:孙X名下银行账户余额77.95元归许X所有;

  3. 有价证券分割:孙X名下的有价证券余额,许X、孙XX、孙XX、唐X各分得16%,孙XX、孙XX、孙XX各分得12%;

  4. 鉴定费:亲子鉴定费7500元由孙XX、孙XX、孙XX各负担2500元。

判决的主要理由:

第一,涉案房屋系孙X与许X结婚前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唐X的继承人同意孙X将房屋遗赠给孙XX,孙XX已接受遗赠,房屋归孙XX所有。根据孙X遗嘱,应保证许X对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

第二,孙X与许X在《婚约及遗嘱议定书》中约定互不继承遗产,双方应依约履行,故许X不能继承孙X的遗产。

第三,孙X名下的存款及有价证券中,部分为婚前财产转化,属于孙X个人财产。因无法明确区分,法院酌情认定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许X先行分得16%,剩余84%作为孙X遗产分割。

第四,孙XX、孙XX、唐X与孙X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照顾较多,在分割遗产时酌情予以多分(各16%);孙XX、孙XX、孙XX长期在外地居住,酌情少分(各12%)。


  • 1970-01-01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李同红律师
李同红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同红律师
5.0分热情执业:25年
李同红律师
11101200****1715 执业认证
  •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婚姻家庭 涉外专长 房产纠纷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层
李同红律师现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从事婚姻、遗产、房产法律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律师团队组建...
  • 138 0102 6893
  • 1380102689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