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4年8月7日10时许,被告人A等数十人在某区政-府门口聚集,扰乱机关秩序。民警B、C依法执行职务进行劝阻时,A咬伤B左手臂,致其左前臂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A于2015年2月9日被抓获。案发后,A向民警赔礼道歉并作出赔偿,取得谅解。公诉机关指控A犯妨害公务罪。法院经审理认为,A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虽实施暴力行为,但事后积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认罪悔罪态度,法院最终适用缓刑,避免了实刑羁押。辩护律师在量刑情节的挖掘和缓刑争取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的核心价值体现在:
1.引导当事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律师在案发后及时介入,协助被告人向受伤民警赔礼道歉并协商赔偿事宜,成功取得书面谅解书,为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奠定关键基础。
2.充分运用如实供述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律师据此提出依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3.争取缓刑成功:结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等法定条件,律师有力论证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宣告缓刑,使当事人免于收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