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重大疾病、婚前隐瞒、撤销婚姻、除斥期间
【案情背景】
谭X(化名),女,29岁,经相亲与朱X(化名)认识3个月后结婚。婚前朱X表现正常,谭X未发现异常。新婚夜,朱X突然行为失控,砸毁家具、胡言乱语。次日,朱X母亲才告诉谭X:朱X患有双相情感障碍(躁郁症),曾多次住院治疗,但一直在服药控制。
谭X震惊之余,要求撤销婚姻。朱XX不同意,称“病已经治好了,不影响生活”。
【争议焦点】
双相情感障碍是否属于“重大疾病”?
朱X婚前隐瞒病史,谭X可以撤销婚姻吗?
撤销婚姻与离婚有何区别?
【实操过程】
谭X找到蒋XX律师团队,我告诉她: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后果是“自始无效”,相当于这段婚姻从未存在,谭X的户籍婚姻状态会恢复为“未婚”,而不是“离异”。而离婚则会产生“离异”记录。
双相情感障碍属于重型精神疾病,被医学界认定为“严重影响婚姻质量”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交了:朱X的病历、出院记录、朱X母亲承认婚前已知情的录音、朱X新婚夜行为失控的视频。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朱X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确认其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且婚前已存在。朱X及家人无法证明已向谭X如实告知。
最终判决:撤销谭X与朱X的婚姻关系。谭X的户籍婚姻状态恢复为“未婚”,无需经历离婚冷静期,也无需分割财产(双方无共同财产)。
【经验总结】
湖南长沙知名婚姻家事律师、资深离婚律师蒋XX律师总结:重大疾病包括:严重精神疾病、传染病、遗传病、重要器官严重疾病等。婚前隐瞒的,另一方可在知道后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婚姻比离婚更彻底(身份恢复未婚),但受严格的一年除斥期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