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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精准计算涉案金额。如果金额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应坚持数额辩护立场,争取从宽处理。

案件详情

案号:(2026SDFX刑初X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郑X(化名),男,28岁,广东广州某公司职员。202510月,郑X在夜市摊点与他人发生口角后,强行拿走对方价值约500元的物品。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郑X刑事拘留。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对郑X提起公诉。郑X家属委托专业的寻衅滋事罪律师赵XX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XX律师经会见和阅卷,重点审查了郑X行为的“情节严重”认定问题。根据司法解释,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本案涉案金额仅500元,未达到入罪标准。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郑X的行为未达到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恳请贵院依法从轻处罚或作其他处理。

第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属于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四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才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中,涉案物品价值约500元,未达到一千元的入罪标准。

第二,郑X不具有多次实施强拿硬要的情节。根据司法解释,‘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才构成‘情节严重’。郑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第三,郑X认罪认罚,已退还物品并取得谅解。郑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将物品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恳请贵院综合考虑郑X的行为未达到入罪标准、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XX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涉案金额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但鉴于郑X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郑X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数额辩护”成功案例。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强拿硬要类寻衅滋事罪的数额门槛——一千元以上。专业的寻衅滋事罪律师赵XX通过精准计算涉案金额,成功论证郑X的行为未达到入罪标准,为当事人争取了从轻判决。

本案的启示在于: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精准计算涉案金额。如果金额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应坚持数额辩护立场,争取从宽处理。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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