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22年10月,原告(买受人)向二被告(共同经营卫浴生意)支付10万元货款,采购卫浴产品。后因部分产品未按约安装,双方于2023年10月结算,二被告出具欠条,明确应退还货款6万元,约定退款期限为2023年12月20日前,逾期自2023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欠条出具后,二被告仅退还1000元,剩余货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沟通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返还剩余货款并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等合理开支。
办案经过:孙富强律师全面梳理交易流水、欠条等核心证据,固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及二被告共同欠款的事实,精准预判并聚焦被告抗辩的无效性,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提交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被告关于已支付部分款项的不合理主张,同时依法将过高利息诉求调整至法律保护上限,全程协助办理立案、保全手续,高效推动案件审理。
案件结果:二被告于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6万元,并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2%支付违约金(已付1000元予以扣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905元全部由二被告承担,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