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23年3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明确借款本金3万元,约定借款无息,借款期限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4年12月8日。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通过聊天记录催要款项,被告虽承诺还款,但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委托我方代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孙富强律师全面梳理并固定借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精准拟定诉状并依法立案;庭审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当庭充分举证、发表代理意见,清晰论证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有力支撑原告诉请。
案件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原告全部诉求均获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