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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厘清多年交叉交易账目,成功追回 7 万余元货款

审理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系五金配件个体经营者,与被告(某厨卫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均通过微信沟通下单、送货及付款事宜。2021 年 12 月,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订购五金配件,双方确认实际交易货物 2800 个,单价 42 元,总货款 117600 元。
原告依约完成供货后,被告仅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双方因多年多笔交叉交易未进行全面对账,对其中一笔 80006 元的转账用途产生重大争议:被告主张该款项系支付本案货款,原告则认为该款项系被告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开发票的费用,与本案无关。此前原告曾以其后续成立的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因主体不适格被法院驳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湖南XX律师代理本案,重新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陈XX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双方长达数年的全部交易记录,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送货单等数十份证据材料,逐笔核对每一笔交易的时间、金额、货物明细及付款用途,厘清了多笔交叉交易的账目脉络。
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80006 元款项的性质,律师团队精准提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关键内容,明确显示被告曾自认该款项系用于代开发票,并非支付本案货款。庭审中,律师围绕该核心证据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同时结合交易习惯、付款时间与送货时间的对应关系,有力论证了该款项与本案交易无关。此外,律师还明确了本案交易主体为原告个人与被告个人,反驳了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

案件结果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主张 80006 元系支付本案货款的依据不足,不予采信。法院最终认定本案总货款为 117600 元,扣减原告认可的已付定金 20000 元及后续支付的 24300 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73300 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6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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