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大概案情原告梁XX与袁XX系再婚夫妻,袁XX在去世后,涉案青岛市市北区房屋经生效判决确定为梁XX与袁XX等九名被告按份共有,梁XX占最大份额。因共有人众多、无法协商一致,梁XX诉至法院请求对房屋作价分割。九被告以房屋未登记、份额未达三分之二为由不同意分割。
- 二、办案经过
- 该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申请司法评估,法院委托机构认定房屋总价35xxx20 元;
- 原告主张房屋归己所有并支付货币补偿,被告不主张所有权、仅要求维持共有;最后原告委托李琪律师、杨XX(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 代理案件进行诉讼。
- 三、案件结果法院支持原告分割请求,判决:
- ①涉案房屋归梁XX单独所有;
②梁XX按份额向其他九被告支付对应补偿款;
③九被告按份额分担案件受理费与评估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