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成功拿回工程款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张志强律师 在线
重庆百君(合川)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  :**地坪工程(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志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1. 重庆****XX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北京市**(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2. 永川**区**湖产业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邓**(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上海**(永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24年7月22日起算)。

2.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


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因1号厂房一楼地坪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确定施工具体范围和条件。
**公司按约定进场施工,并于20**年1月21日完成施工交付**公司使用。
但由于未结算,**公司在20**年7月22日向**公司发送欠款催收函,要求**公司支付3**000元工程款。
**公司回函拒绝付款,称**公司施工是受**湖产业中心组织,与**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


被告**公司辩称:

认为双方未就施工合同价款等条款进行磋商,主张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

被告**湖产业中心辩称:

表示其非合同相对方,**公司应向**公司索取工程款。


法院判决:

1. 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 被告**公司须在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3**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5年12月5日起算)。

  • 2026-02-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志强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志强律师
5.0分热情执业:8年
张志强律师
15001201****3074 执业认证
  • 重庆百君(合川)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债权债务
  • 重庆市合川区希望玫瑰园17栋24层
张志强律师,法学专业出身,现从业于知名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
  • 157 3622 3269
  • 1573622326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