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争房产,黄华彬律师力证产权归属,驳回继承诉求
案例专长
房产继承纠纷、不动产权属争议、产权登记效力认定、家族财产确权维权
代理方向
代理被告(房产实际权利人),应诉原告房产继承纠纷,主张房产非父母遗产、原告无继承权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涉房产不属父母遗产,原告无权继承,3万余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案情内容
当事人为姐妹二人,与原告系兄妹关系,均为福清籍,部分定居香港。1988年,父母购置福清市某镇某街某号房产,后续该房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先后登记至当事人姐妹名下,取得合法产权证。
父母去世后,兄长(原告)主张房产为父母遗产,以母亲曾赠与一半产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继承79.15%份额,其余姐妹均分剩余份额。同时,原告另案提起行政诉讼,试图撤销当事人名下产权证。
接受委托后,黄华彬律师重点核查产权登记档案、出资凭证及《弃权证明书》,证实房产系当事人姐妹实际出资购置,且包括原告在内的亲属已书面放弃继承权,母亲无权处分他人房产。庭审中,有力反驳原告“遗产继承”主张,明确产权登记合法有效。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观点,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求,为当事人保住房产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