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 湖北忠三律所乐迪律师:仲裁全胜!驳回违法解除及双倍工资请求
审理机关信息:黄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因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员工)于2022年6月13日入职被申请人(某珠宝公司),担任销售员职务,月平均工资为4673元,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续签至2027年)。
2026年3月,双方因工作事宜产生纠纷。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9日口头通知其“不用来上班了”,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2025年6月至今未续签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1.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共计37,384元;2. 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3.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2,057元。
被申请人委托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的乐迪律师担任代理人。被申请人辩称,公司从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系因自身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私收顾客旧金、场外交易等),为避免被公司开除而主动提出离职。此外,双方已依法续签劳动合同,不存在未签合同的情形。申请人主张的“被辞退”实为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捏造的事实。
办案经过
作为被申请人代理律师,乐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重点围绕“离职真实原因”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展开调查与辩论。
首先,针对申请人指控的“违法解除”,乐迪律师提交了关键性的视听资料证据。其中包括店内监控视频及系统操作记录,证实2026年3月9日申请人是在店长协助下,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工作平台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同时,律师还提交了申请人与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申请人在提交离职后曾试图撤销,理由是“店长操作手机”,但该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此外,律师还出示了申请人承认违规操作(私收旧金)的录音及监控,证明其主动离职是为了避免因严重违纪被公司开除。
其次,针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求,乐迪律师向仲裁庭出示了双方于2024年11月12日续签的书面劳动合同。虽然申请人辩称未收到该合同,但律师指出合同上有其亲笔签名,且已实际履行,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最后,针对申请人提交的“被辞退”录音证据,乐迪律师通过提交完整的监控视频同步录音,指出申请人提供的录音存在断章取义、恶意剪辑的情况,还原了双方发生争议的真实过程。
案件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
关于离职性质:申请人于2026年3月9日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离职申请,系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已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主张操作非本人所为,但未能提供被欺诈、胁迫的证据,且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账号操作负责。因此,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系因申请人主动提出,不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与失业保险:因劳动关系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定条件,故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关于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双方已于2024年11月12日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7年。申请人虽主张未收到合同文本,但签名属实,且已实际履行。在劳动合同依法存续期间,不存在未签合同的事实,故该项请求亦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