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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熙薇律师代理某离婚纠纷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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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通过调解结案,在降低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实现了财产分割与子女利益的最优平衡,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李熙薇律师代理某离婚纠纷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甲女士与乙先生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婚姻关系、争取次女抚养权、追索两名子女抚养费、分割多处不动产及动产、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合计诉求标的额逾百万元。本所李熙薇律师接受甲女士委托,全程参与诉讼及调解程序。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熙薇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双方二十余年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线索,针对案涉三处不动产的性质、出资及现值进行专项取证,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测绘,为财产分割方案奠定事实基础。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律师充分准备未成年子女长期由委托人实际照顾的生活证据,制定合理的抚养费计算方案。针对家务劳动补偿及损害赔偿请求,律师细致整理了委托人承担家庭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法律规定构建主张依据。

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历经多次庭审及调解程序。李熙薇律师在调解阶段积极与对方代理律师及法官沟通,在坚持委托人核心诉求底线的前提下,灵活调整谈判策略,最终促成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等一揽子事项达成合意。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婚姻关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次女由委托人甲女士抚养,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至成年;长女大学期间学杂费由双方平摊,并由对方另行支付长女本科期间生活费。

财产分割:

某商铺产权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向对方支付对应折价款;

某宅基地上建筑产权归对方所有,对方向委托人支付对应折价款;

某商品房由双方共同变卖,所得净价款各占50%,委托人主导出售流程并享有底价保护权。双方此前互负的房产补偿款进行抵扣结算。

两轮摩托车归委托人所有。

费用与补偿:对方额外向委托人支付经济补偿及部分诉讼费用,相关款项在房产变卖款结算中一并抵扣。

执行保障:调解书明确约定了探望权行使方式及各款项的支付节点,确保委托人权益可落地执行。

本案通过调解结案,在降低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实现了财产分割与子女利益的最优平衡,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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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熙薇律师法律从业经验九年,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承办诉讼案件以来,获得当事人高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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