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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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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判决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原告代理人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刘X将名下厂房出租给某某通信公司东莞分公司。合同约定租期5年,月租金xxx元,电费按1.2元/度计算。某某通信公司东莞分公司自2025年4月起拖欠租金,自2025年2月起拖欠电费。刘X委托严X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并由总公司、股东中安XX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但“电费加价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判决确认合同解除,某某通信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退房屋,总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驳回对中安XX的诉请。租金按xxx元/月计算,电费按供电局标准核算,逾期利息按LPR上浮50%计算。

争议焦点

分公司违约时,总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

电费加价条款是否有效?

股东中安XX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价值

严X律师精准援引《公司法》第十四条关于分公司责任的规定,跳过分公司资产直接追索总公司财产。针对电费加价这一常见陷阱,主动剔除违法部分,仅主张供电局标准电费,避免因诉求违法被驳回。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股权结构,因无证据证明中安XX为唯一股东,及时撤回对该股东的诉请,降低客户诉讼成本。

办案心得

租赁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合法性审查是胜诉前提。律师需提醒客户:电费、水费不得加价收取,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对分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务必将其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利用“总公司兜底责任”的规则,大幅提高债权回收概率。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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