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身损害案胜诉—宿迁张靖爽律师以专业实现责任最小化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号(20XX)苏XX民初XX号。原告A某、B某、C某因近亲属D某在危房拆除施工中被倒塌墙体砸伤致死,将E某、F某、G某、H某、J某诉至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XXX元,并主张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F某、G某共同委托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张靖爽律师代理本案,张靖爽律师全程主导案件证据梳理、法律论证与庭审抗辩,核心围绕责任比例、法律关系、过错程度展开专业辩护。
事故基本事实:20XX年X月X日,F某、G某所有的危房在拆除过程中,因挖机作业振动叠加墙体自身隐患发生倒塌,致施工人员D某重伤后死亡。原告主张F某、G某违法建房、选任无资质人员,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三、律师辩护经过
张靖爽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要件,形成精准辩护思路:
厘清法律关系:论证F某与E某系承揽合同关系,D某受E某雇佣,F某、G某与死者不成立劳务关系,无直接用工赔偿责任。
弱化过错程度:指出房屋已履行居委会危房改造审批程序,案涉《建房协议》明确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自负,委托人无明显选任重大过失。
区分因果关系:强调墙体倒塌系挖机振动、危房隐患、施工方未设安全围挡、死者自身疏忽等多因一果,委托人仅存在轻微过错。
核减损失金额: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伙食补助、营养期、护理费等不合理项目提出异议,协助法院依法核减损失。
区分债务性质:明确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按法院认定比例共同承担,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结果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采纳张靖爽律师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各方按过错比例承担按份责任,判决如下:
原告总合理损失依法核定为XXX元;
被告E某承担45%责任,赔偿XXX元并支付劳务费XXX元;
被告H某承担25%责任,赔偿XXX元;
被告J某承担15%责任,赔偿XXX元;
被告F某、G某仅承担5%轻微责任,合计赔偿XXX元;
驳回原告要求F某、G某承担连带责任及超额损失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XXX元,委托人仅负担XXX元。
四、律师价值
责任大幅减轻:将原告主张的“全部连带责任”成功抗辩为5%轻微按份责任,避免委托人承担巨额连带赔偿风险。
损失精准核减:协助法院剔除不合理诉求,将索赔总额从166万余元依法核减至152万余元,降低委托人赔偿基数。
法律关系清晰化:明确承揽与劳务边界,剥离委托人直接用工责任,实现法律层面的责任归位。
诉讼成本可控:案件诉讼费用仅承担极少部分,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成本双优化。
复杂案件稳处理:面对多主体、多因果、大额索赔的致死案件,全程专业稳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