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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增怡律师代理乡政府行政应诉,规范信息公开程序,驳回赔偿诉求,实现行政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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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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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傅增怡律师在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既定情况下,精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成功排除内部信息、不存在信息,最大限度缩小公开义务。虽程序被确认违法,但律师完全驳回赔偿与道歉诉求,避免政府经济损失与声誉风险。同时规范行政履职流程,实现行政争议最小化、风险最低化,展现顶尖行政应诉专业水平。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村民向乡政府申请公开某处理决定相关 全部信息,包括证据、依据、内部审批、法律顾问意见、听证会情况等。乡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村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不作为违法、责令公开、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并书面道歉。傅增怡律师代理乡政府应诉。

二、案件难点

1乡政府未按期答复,程序上已构成违法,行政败诉风险明确。

2原告申请内容极端宽泛,包含内部审批、法律顾问意见、内部决策等大量非公开信息。

3原告同时主张经济赔偿与赔礼道歉,一旦支持将产生重大负面示范效应。

4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举证要求严格,答复、告知、送达等程序瑕疵极易被追责。

5案涉处理决定已被撤销,公开事宜敏感复杂。

三、办案经过

1依法承认程序瑕疵,理性应诉不抗辩基本事实

傅增怡律师客观面对未按期答复的程序问题,不做无意义否认,专注于缩小责任范围。

2严格界定信息公开范围,排除大量非公开信息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律师明确提出:

内部审批意见、法律顾问咨询意见属于内部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听证会实际未召开,信息不存在;

原告申请 一切信息表述不明确,依法可要求补正。

3强力驳斥赔偿与道歉诉求

律师指出:原告未提交任何误工、交通损失证据,赔礼道歉无法律依据,其赔偿诉求无事实与法律支撑,应予驳回。

4引导法院作出最小不利判决

律师主动提出可限期依法答复,争取法院仅确认程序违法、驳回全部赔偿请求,实现风险最低化。

   5规范后续履职程序,避免后续争议

同步指导乡政府完善信息公开受理、登记、答复、送达流程,杜绝再次违法。

四、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未按期答复行为违法;

责令限期对申请作出答复;

全部驳回赔偿及书面道歉的诉讼请求。

实现程序败诉、实体全胜,政府未承担任何经济赔偿与名誉责任。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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