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转款打赏第三者17万,彭佩荣律师助原配成功追回14.4万 阿拉善律师推荐 彭佩荣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原告:刘X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佩荣,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X(婚外情对象)、郭X(原告丈夫)
原告刘XX与被告郭X系夫妻关系。2025年1月起,郭X与丁X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郭X通过微信向丁X转账117804元,另通过快手平台购买快币向丁X打赏共计536749快币(折合人民币53674.9元)。原告发现后,委托彭佩荣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款项。
办案经过
本案由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彭佩荣律师代理原告刘XX。接受委托后,彭佩荣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的关键证据:郭X与丁X的微信转账记录、快手平台打赏记录、原告与郭X的婚姻关系证明等。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有二:一是微信转账117804元是否属于无效赠与;二是快手打赏款项应如何认定和计算。针对第一点,彭佩荣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指出郭X为维系婚外情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依法无效。
针对第二点,丁X辩称打赏款项系直播服务对价,并非其直接收取。彭佩荣律师成功说服法院:郭X打赏的真实目的是博取丁X好感以维持婚外情,仍属违反忠实义务的赠与行为。关于返还金额,因丁X未能举证其实际所得,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按照平台与主播50%的分成比例,认定丁X应返还26837.45元。
最终,彭佩荣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两项款项合计144641.45元的返还,并成功让被告承担诉讼保全费及保函费。
案件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认为:郭X与丁X发生婚外情期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117804元赠与丁X,并通过快手打赏536749快币。上述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侵害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第1062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判决:
一、确认被告丁X与被告郭X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二、被告丁X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XX返还144641.45元。
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保函费合计约4003元,由二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