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X诉某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魏X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实际承揽了某镇政府发包的市政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某镇政府与某建筑公司进行了工程结算,确认案涉工程应付工程款为6,992,251.19元。但因某镇政府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魏X迟迟无法取得其实际施工形成的工程价款。
与此同时,魏X了解到,某建筑公司已涉及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负债较多,存在多个执行债权人。如某镇政府继续按照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案涉工程款或工程款债权极有可能被某建筑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冻结、查封或执行,魏X作为实际施工人将面临无法取得工程价款的重大风险。
在此情况下,魏X委托曲珊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二、代理策略*
1.调整权利主张路径,避免工程款进入名义承包人账户
鉴于某建筑公司已涉及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若某镇政府继续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案涉工程款极可能被其他债权人冻结或执行。曲珊律师据此将代理思路由“通过某建筑公司转付工程款”调整为“直接确认魏X对某镇政府享有工程价款债权”,从源头上避免工程款被某建筑公司债权人控制。
2.突破书面合同外观,确认魏X实际施工人身份
虽然案涉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某建筑公司与某镇政府签订,但工程实际承揽、施工、资金投入、现场管理、对账结算均由魏X完成。曲珊律师以实际履行情况为核心,主张魏X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主张工程价款。
3.与名义承包人谈判取证,固定关键事实
曲珊律师前往某建筑公司住所地,与其负责人沟通、谈判并固定证据,确认案涉工程实际由魏X承揽、施工、投入、对账及结算,为后续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奠定证据基础。
4.与发包人调解沟通,取得身份确认
曲珊律师随后前往工程所在地,与某镇政府进行沟通调解。某镇政府明确认可其知晓魏X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为通过诉前调解确认付款义务创造了条件。
5.通过诉前调解确认债权,降低成本并取得执行依据
在事实和证据基础具备后,曲珊律师代理魏X在工程所在地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最终确认某镇政府应限期向魏X支付工程款。
三、案件处理结果
经曲珊律师代理,魏X通过诉前调解程序与某镇政府达成调解方案,确认某镇政府应限期向魏X支付工程款6,992,251.1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