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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业主维权!白玙新律师助力业委会胜诉,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限期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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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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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白玙新律师精准把握物业纠纷裁判规则,有力维护业主委员会合法权益,一、二审均胜诉,成功促使违规物业公司退场,保障小区业主共同利益。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彭X,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贾X,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玙新律师,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物业公司系 “三供一业” 移交单位,长期进驻小区服务。业委会按法定程序表决解聘后,物业公司拒不退场,业委会起诉要求退场并移交资料。

办案经过

白玙新律师全程代理一审、二审,围绕业委会主体适格、业主大会程序合法、解聘通知有效、物业公司依法应退场展开抗辩,驳斥对方 “程序违法、无权解聘” 等上诉理由。

案件结果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物业公司三十日内退出小区并返还物业服务用房。 判决理由:业委会备案有效、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解聘程序符合民法典规定,合同已解除;物业公司应当退场移交。 适用法条:《民法典》第 278 条、946 条、949 条;《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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