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教育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许X,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玙新,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梁X。 2017 年双方签订 8 届校企合作协议,原告投入大量资金办学。2019 年学校单方解约,原告索赔违约损失,学校反诉要求退还培训费。
办案经过
白玙新律师代理一审、二审,重点论证学校单方违约、协议合法有效、损失真实有据,反驳对方 “程序违法、违约在先” 等主张,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损失,依法维护原告投资与预期利益。
案件结果
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学校赔偿原告损失XXX.6 元,驳回学校全部反诉请求。 判决理由:学校单方解除构成根本违约;鉴定程序合法;原告投入损失与预期利益应予支持;学校反诉主体不适格。 适用法条:《民法典》《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