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郝X,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玙新,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某职工医院,涉事人员:张X主任、郭X医师。 2025 年 6 月,郝X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35px),医院违规行消融术。术后肿瘤残留、淋巴结转移,医院涉嫌伪造手术记录、违规外聘医师,郝X委托律师维权。
办案经过
白玙新律师梳理病历与鉴定材料,固定伪造病历、超适应症手术、未备案外聘医师等核心过错,撰写投诉书与分析报告,向卫健部门投诉,同步推进医疗损害鉴定与赔偿谈判,主张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裁定: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约定医院一次性赔偿郝X经济损失 19 万元,协议自法院司法确认裁定生效后,医院需在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裁定理由: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
